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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工作检查及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00:00:00  发布人: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118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后教学工作检查及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前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实验(实训)室的安全使用,学校领导教务处、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于930日、104日全天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序号

检查学院

校领导

检查人员

1

工商学院

 

禹华平

2

政治与法律学院

舒卫华

肖彩云

3

学前教育学院

 

 

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宋雅雯

6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程荣尧

曹维荃

7

计算机工程学院

 

 

8

护理学院

程荣尧

陈安和

9

管理学院

张跃光

谭宏超

10

建筑与设计学院

 

 

11

艺术学院

张跃光

 

12

体育学院

舒卫华

 

二、相关要求

1.请参加检查人员提前15分钟到指定二级学院,查看二级学院教师、学生到课情况。检查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到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管理科(电子邮箱:379257320qq.com(例表见附件1)

2.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实训室和教室多媒体设备检查,请教学秘书行课前提醒任课教师(尤其是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并根据课表准备好检查当天课表(例表见附件2);晚上有课的学院,教学秘书须在办公室值守,确保正常行课。请各二级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自查。

3.请校领导随机进行听课,校教学督导委员随机检查并随堂听课。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室水、电、气开关,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是否有未用或剩余的危险品,彻底清理实验室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工作。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气瓶柜等设备,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的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尚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通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3.单位填写附件《实验(实训)室检查自查表》(见附件3)于202093012时、10412时之前将一份纸质材料(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行政中心1号楼教务处2-13办公室。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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