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设本科专业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意见》(渝学位〔2005〕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新设本科专业的建设,建立完善的专业建设保障制度,顺利通过新设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申报,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新设本科专业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新设本科专业须在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专业评估。现将2020-2021学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2021学年开展专业评估的新设本科专业有: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计算机工程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
二、评估要求
1.2021年有一届本科毕业生;
2.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3.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4.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5.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三、具体安排
(一)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进行专业自评
请相关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参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业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组织进行新设本科专业的自评。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2)和《专业自评报告》、《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王改改老师处(行政中心一号楼2-12办公室,电话:42465985,电子邮箱:717109675@qq.com。
评估相关支持材料不需提交,由二级学院装盒存档备查。
(二)学校组织专业复评
学校成立复评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四个新设本科专业进行复查。
四、相关要求
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成立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撰写、整理、审核等工作。各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新专业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处、督评办负责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材料上报等工作。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新专业评估工作。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