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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00:00:00  发布人: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135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重人科〔20204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学校制定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并经2020324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59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保障体系以“学生中心、全程覆盖、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为基本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国家、社会和行业需求,达成学校办学定位为追求目标;以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为培养路径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以教学质量责任人为基本制度,实现人才培养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落实、有保障。

第三条  完善由“质量目标与决策系统、质量标准与运行系统、质量师资保障系统、质量资源支持系统、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构成的“六位一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建设和自我改进”的质量文化;培养人文与科学素养较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质量目标与决策系统

第四条  质量目标与决策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依据和决策机构。质量目标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学科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发展目标定位)和重要发展规划。决策系统包括校级决策机构和院级决策机构。校级决策机构由校董事会、校党委会、校务会、校级学术委员会、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审定或调整学校办学定位,决定学校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决策系统在整个质量保障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第五条  院级决策机构由院级党政联席会、院级学术委员会、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发展定位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或调整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等,制定并执行学院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  落实质量保障责任。质量决策系统中,董事长、校长、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主体责任人;其他校领导根据分管工作,协助校长履行人才培养的相关职责。学院院长、书记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各级教学质量保障责任人,要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体系运行顺畅、有效。

第七条  凸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教学质量专题汇报会,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校务会每学期召开1-2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审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学校每年召开1次全校教学工作会,探讨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校领导深入一线课堂听课,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质量标准与运行系统

第八条  质量标准与运行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基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质量标准,组织教学运行及学生教育管理,对人才培养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教务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招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教务处是责任牵头单位。

第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施本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质量标准,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制定各类教学建设与规划(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学管理,保障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规范教学秩序;统筹实验室、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室建设、运行和管理。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负责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课程组织和实施,组织师范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学技能大赛,协助开展师范专业认证。

第十条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给学生提供学业与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学风建设;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满意度进行调查;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校团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第二课堂育人工作,开展学生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处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加强招生政策研究,用好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探索学校招生改革思路,为学校招收优质生源、培养优秀人才打下基础。

第十二条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学生为中心,按照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和要求,明确本部门在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的职责, 梳理、修订、完善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科学管用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  学院是实施教学质量标准与运行及过程管理的实体,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过程管理,建设运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秩序;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的优良教风;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的良好学风。

 

第四章  质量师资保障系统

第十四条  质量师资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石。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干部人事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和各学院,干部人事处是责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招聘、引进符合学校发展及教学需求的高素质教师;围绕师资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开展各类教师培训,建设数量合理,结构优良,师德高尚、学术精良、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好的优良师资队伍。

第十五条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学校教师教育发展,协调并指导教师的专业发展;围绕教师教学水平、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和课堂教学,开展各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提高师范专业教育质量。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配合学校招聘、引进符合学院发展,满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需求的高素质教师;建设优质教师团队,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一支满足学院事业发展、专业发展和课程教学需求的师资队伍。

 

第五章  质量资源支持系统

第十七条  质量资源支持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重要支持。主要机构有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图书馆、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及后勤处等。主要职责是为教学提供经费、实验条件、图书资料、信息化支持和后勤服务等教学资源保障,使学校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逐步达到西部同类高校中上水平。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规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督促经费依法依规使用;每年向学校董事会和校长提交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情况,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报告。

第十九条  资产处根据学校教学发展需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为教学建设采购设施设备。每年向学校董事会和有关校领导提交资产管理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做好教学条件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教学设施改进与建设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布局、课程设置及课程建设需要,统筹规划并组织课堂教学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室建设,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负责为全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及学习需要提供图书资源、图书信息化服务,建立以数字资源为主的文献资源联合保障体系,建立基于网络的文献信息联合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统筹建设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教室管理系统等,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建设师生互动平台与网络教学资源,为学校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条件;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改造教学质量管理和方法,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系统发挥信息化在职能转变、方式重构、流程再造中的作用,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现代化。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包含学校、学院、学生三级体系。学校质量监控机构包括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简称督评办)、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小组;学生设立校级教学学生信息中心、院级教学信息站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督评办是责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五督六查六听三评”质量监控和“五维多元”的评估工作,为人才培养质量保驾护航。

第二十四条  构建“督教、督学、督管、督评、督建”“五督”工作机制,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督导工作职能,发挥督导队伍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对教学质量实现全员全方位监测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开展 “开学前、开学周、学期中、学期末、节前、节后”六定期及专项教学检查(查试卷、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查教案、查课堂、查纪律、查作业、查实践教学等),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的教学质量监控,不断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校领导、管理人员、督导专家、全体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六类相关人员,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的“三评”工作制度,采取网上评价、调查问卷、师生座谈会等办法,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师对学生学习,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师服务、后勤服务及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构建“学校评估、学院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课程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的“五维多元”评估制度。通过评估,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完善社会评价制度。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牵头,教务处、督评办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参与。针对毕业生、用人单位、主要行业、学生家长等建立网上工作平台、访问体系并利用社会评价机构广泛开展毕业生质量、就业质量及毕业生职业发展等相关调查与评估,为学校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生教育管理及教学改革等提供重要依据,使学校办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需要和家长学生认可。

 

第七章  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

第三十条  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目标达成系统。主要机构有督评办、教务处、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督评办是责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六步法五公开”质量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将监控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质量运行管理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质量决策系统,为质量提升和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十一条  实行质量信息“记录报告、调查分析、问题处理、跟踪推进、结果公布、持续改进”的 “六步法”工作制度,确保质量信息推进质量改进。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向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三条  实施教学质量信息“五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上报《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定期将日常教学质量信息在《教与学之窗》上公布。对报告的突出问题,董事会、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专题研究,出台并实施改进方案。

第三十四条  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真学者、好老师”;运用多种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方式,设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加大教学奖励力度;建立优秀教师职称晋升优先制度。

第三十五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严格教学纪律考核,认真执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范教学行为,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证项目一览表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证项目一览表

质量保障

体系名称

质量保障

项目

校级责任人

主要责任单位

参与或执行单位

质量保障项目主要内容

质量目标与决策系统

办学定位

校董事会、校长、校党委书记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

校级学术委员会、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办学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学科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发展目标定位等

重要规划、决策

校董事会、校长、校党委书记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科研处

校级学术委员会、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学校章程、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学校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等

质量标准与运行系统

质量建设与运行管理

教学质量

标准制定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院

备课、课堂、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实验室建设、实验中心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实习质量、实训质量、师范生试讲、教材建设、毕业论文与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院

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

课程大纲

制定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各学院

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

专业建设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各学院

国家级、市级、校级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各学院

国家级、市级、校级课程建设

教学运行与管理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各学院

教学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主要教学运行实施与管理

教学改革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组织国家级、市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成果推广应用;校级教学改革规划、立项;项目申报、实施、成果推广应用

学生服务管理

学风建设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校团委、各学院

设置“学生干部示范岗”、“党员学习先锋岗”;举办“行知大讲堂”、“先进事迹报告会”、“读书活动月”、暑期带薪实习、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寝室内务评比、园区劳动日、公共义务劳动、评先进树典型等活动;学生养成教育等

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各学院

导航学长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评优制度和违纪处分制度等制定与执行

学生满意度调查

分管校领 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督评办、各学院

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满意度进行调查

双创活动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校团委、各学院

组织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等相关比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活动

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质量师资

保障系统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0-2025)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各学院

学校师资队伍规划;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分规划

 

教师培养培训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务处、各学院

教师队伍培养方案、教师培训方案、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学院师队伍培养分方案、教师培训分计划

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教务处、各学院

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师德师风建设

分管校领 导

干部人事处

教务处、督评办、各学院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才队伍引进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各学院

高层次引进计划(1.海归博士工作站项目;2.候鸟工程师项目);学院人才队伍引进分计划

教师激励计划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各学院

择优资助计划、金教鞭等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各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星期六工程师项目等

干部培训

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

干部人事处

干部队伍年度培训计划

青年教师发展研修

分管校领导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各学院

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实施办法、培训年度计划、组织与实施

骨干教师培训

分管校领导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各学院

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年度计划、组织与实施

中青年课堂教学技能比赛

分管校领导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各学院

中青年课堂教学技能比赛实施办法、年度比赛计划、组织与管理

课堂教学创新大赛

分管校领导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各学院

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实施办法、年度比赛计划、组织与管理

师范生技能比赛

分管校领导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有关学院

师范生技能比赛实施办法、年度比赛计划、组织与管理

质量资源保障系统

经费资源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财务处、资产处、各学院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不低于教育部标准,力争超过同类高校平均水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资产处

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

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教育部标准;2.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或每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教育部标准

图书期刊文献资源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图书馆

财务处、资产处、各学院

保障生均年进书量不低于教育部标准的图书经费;满足教学需要的期刊或电子教学资源经费

教师培养培训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干部人事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财务处、各学院

每年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3%

实习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财务处、各学院

实习管理工作经费、实习基地建设费、学生专项资助费和实习指导、巡查费

实验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财务处、资产处、各学院

主要实验耗材如实验需要的材料、药品、试剂等。根据教学需要采购

校园建设经费

董事会、分管校领导

后勤处

资产处、财务处

教学行政用房、学生宿舍、校园环境改造、校舍维修经费及其他教学设施经费等,满足教学和学生需求,达到教育部有关标准

实践教学资源

实验室建设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财务处、资产处、各学院

基础学科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室;各类综合实验实训室

实习基地建设

分管校领导

教务处

各学院

课程实习基地;专业综合实习实训基地;毕业实习基地

社会教学资源建设

分管校领导

科研处

教务处、各学院

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合作

文献资源

文献资源建设

分管校领 导

图书馆

资产处

纸质和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建设

智慧图书馆、移动图书馆

分管校领 导

图书馆

信息化处、资产处

系统考察、选择、建设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信息素养培训

分管校领 导

图书馆

各学院

师生的信息素养培训

信息技术资源

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融合

分管校领导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学院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建设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教学平台与教学资源建设

分管校领导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学院

推进建设教学平台与网络教学资源

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

“六查”质量监控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或教务处

校领导、各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有关职能部门

“开学前、开学周、学期中、学期末、节前、节后”“六定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

“六听”课堂监控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

校领导、各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有关职能部门

“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督导专家、全体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六类人员听课检查

“五督”质量监控与建设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

各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有关职能部门

督教、督学、督管、督评、督建

“三评”质量监控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

教务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各学院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

“五维多元”教学评估

有关校领导

督评办或教务处

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学校评估、学院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课程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常态监测

社会评价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督评办、各学院

校友评价、用人单位评价、行业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等

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

“六步法”质量信息处理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

教务处、干部人事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各学院

实施异常质量信息“记录报告、调查分析、问题处理、跟踪推进、结果公布、持续改进”的 “六步法”工作制度,确保质量信息推进质量改进

“五公开”质量信息公开

分管校领导

督评办

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上报《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通过《教与学之窗》刊物,向全校师生公布有关教学质量信息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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