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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9-01-15 09:31:18  发布人: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437

 

 

 

 

 

 

重人科委〔201728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对课堂教学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制定了《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并201758日院务会、51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7525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管理办法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行政对全校课堂教学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教务处和各二级院(部)对课堂教学进行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学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应当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课堂教学,是指学校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学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全过程。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二章 课程设置管理

第五条 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全过程,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等内容纳入日常课程体系。严格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并积极筹备开设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

第六条 各二级院(部)要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中的指标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质量、教案、课堂教学质量、作业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基本要求。重点加强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特别是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二级院(部)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修订教学大纲,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阶段教学内容的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横向协调。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院(部)选用教材必须严格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办法》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哲社类专业课程凡是有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一律选用此列教材,暂无统一规定的教材则应在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选用,建议不选用国家教材目录外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不能直接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作为课程教材。各二级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教材选用并按程序审批,绝不允许出现政治错误。

第八条 课程教学必须忠于教材的基本精神,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课程教学内容也要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进行有效融合,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第九条 各二级院(部)要积极开展教师对教材的研究教研活动,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说教材比赛等活动,增强教师理解和讲授教材的能力。干部人事处和教务处要遴选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组织的教材使用培训,并将培训内容传达给相关任课教师,将教材内容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章 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严格任课教师管理。干部人事处和各二级院(部)对教师资格审查和新进教师遴选引进,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等作为重点内容。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要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用国家情怀,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育人以大德,担负起提升民族素养的时代重任。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必须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等在课堂出现。

(一)教师不得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等,或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和参考书;

(二)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情操,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三)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实训教育,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应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履行课堂管理责任,与时俱进地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教师要确保教学内容无错误、无疏漏,教材熟练,重点难点突出,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案或讲稿内容要接受所在二级院(部)检查和审批;

(二)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生动流畅、表达清楚;板书工整,图文清晰;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制止,防止相关言论扩散,造成负面影响,并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加强正面教育。

 

第五章 课堂教学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是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处是课堂教学管理牵头部门,各二级院(部)是课堂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课堂教学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课堂教学的日常监管。要全面落实学校领导、二级院(部)负责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督导听课、巡查制度,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要认真落实《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学校将课堂教学管理纳入对二级院(部)的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鼓励各二级院(部)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各二级院(部)要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开展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教务处定期召开教学院长例会和教学秘书例会,传达上级教育教学新精神,宣讲学校教学管理文件,以会代训。

第十七条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评教工作条例》《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站和教学质量监控举报电话以及正方教学管理平台的评教系统。充分利用评学评教机制及学生信息员、信息站,对信息员进行定期培训,建立信息直通车,设立信息员QQ群,对在课堂中发现的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针对所投诉的教师,党群工作部和教务处要及时与其所在二级院(部)取得沟通、联系,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对违反课堂教学管理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教师,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上级相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党群工作部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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